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7年清明休市前后對各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作如下調整:
自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至9%和11%。
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恢復交易后,自鐵礦石品種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時起,鐵礦石品種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8%和10%。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