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大商所決定:
自2016年11月8日結算時起,焦炭、焦煤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1%,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9%。
自2016年11月9日交易時(即8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焦炭和焦煤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提高至萬分之1.2,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維持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不變。
特此通知。
自2016年11月8日結算時起,焦炭、焦煤品種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1%,漲跌停板幅度調整至9%。
自2016年11月9日交易時(即8日晚夜盤交易小節時)起,焦炭和焦煤品種非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由成交金額的萬分之0.6提高至萬分之1.2,日內交易手續費標準維持成交金額的萬分之7.2不變。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