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6年清明節休市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作如下調整:
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9%;其他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復交易后,在鐵礦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 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6%、7%;將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6 %;將聚氯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4%、5%。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另外,為了使會員單位更明確2016年清明期間夜盤交易的時間,現提示如下:
4月1日(周五)當晚不進行夜盤交易;4月5日所有期貨品種集合競價時間為08:55-09:00;4月5日當晚恢復夜盤交易。
關于夜盤交易的其他各項規定按相關實施細則執行。請各會員單位做好客戶夜盤交易時間安排的提示工作,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根據《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經研究決定,我所將在2016年清明節休市前后對各品種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作如下調整:
自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結算時起,將鐵礦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調整至7%、9%;其他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維持不變。
2016年4月5日(星期二)恢復交易后,在鐵礦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倉量最大的兩個合約未同時出現漲跌停板單邊無連續報價的第一個交易日結算 時起,將鐵礦石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6%、7%;將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5%、6 %;將聚氯乙烯品種漲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分別恢復至4%、5%。
對同時滿足《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有關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的合約,其最低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按照規定數值中較大值執行。
另外,為了使會員單位更明確2016年清明期間夜盤交易的時間,現提示如下:
4月1日(周五)當晚不進行夜盤交易;4月5日所有期貨品種集合競價時間為08:55-09:00;4月5日當晚恢復夜盤交易。
關于夜盤交易的其他各項規定按相關實施細則執行。請各會員單位做好客戶夜盤交易時間安排的提示工作,確保市場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大連商品交易所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