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經研究決定,2015年11月16日收盤結算時起,石油瀝青期貨1512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調整到15%。關于交易保證金的其他規定按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