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2013〕70 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清明節期間部分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作如下調整:
一、自 2013 年 4 月 2 日結算時起,普通小麥、油菜籽、菜籽粕、優質強筋小麥(WH)、菜籽油(OI)和早秈稻(RI)6 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 6%。
二、2013 年 4 月 8 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上述 6 個品種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并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有效防范風險。
特此通知。
201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