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2013] 25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春節期間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13年2月7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9%。自2013年2月8日起,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6%。
二、2013年2月18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并提醒投資者強化風險意識,有效防范風險。
特此通知。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