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2012]216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對元旦休市前后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12年12月28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調整至8%。自2012年12月31日起,各期貨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調整至5%。
二、2013年1月4日恢復交易后,自第一個未出現單邊市的交易日結算時起,各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至調整前水平。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并提醒投資者增強風險意識,加強風險防范。
特此通知。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