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發〔2018〕352號
各有關單位:
FU1901合約的最后交易日為12月28日,交割期為2019年1月2日至1月8日。為確保FU1901合約平穩、順利交割,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不能交付或者接收交易所規定發票的客戶不允許交割。12月25日收盤后,自然人客戶FU1901合約的持倉應當為0手。
請會員單位向客戶提示相關規則,了解客戶的交割資質和能力,向不能或者無意向參與實物交割的客戶提示臨近交割月的流動性風險。對于需要參與交割的客戶,請期貨公司會員提示買方準備好貨款,賣方準備好標準倉單。
二、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燃料油期貨交割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賣方應于2019年1月2日在標準倉單管理系統提交已付清倉儲費用的保稅標準倉單。2019年1月8日之前(含當日)的倉儲費用由賣方支付,1月8日之后的倉儲費用由買方支付。
三、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會員、客戶應當通過交易所標準倉單管理系統辦理與標準倉單有關的各項業務。請會員單位提示有交割意愿的客戶及時開立標準倉單賬戶,已開立標準倉單賬戶的客戶應當檢查加密器是否在有效期內。如果加密器已過期,請及時辦理延期手續。
各有關單位務必按照規則,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FU1901合約平穩運行和順利交割。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