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函〔2018〕243 號 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經研究決定,自蘋果期貨 1907 合約掛牌之日起 交易保證金標準為 20%。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仍按原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8 年 7 月 11 日